本文作者:819848

田轩:建议试点逐步恢复T+0股票交易制度|聚焦两会

819848 03-05 37
田轩:建议试点逐步恢复T+0股票交易制度|聚焦两会摘要: 日前,《财经》获悉,在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、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将提出多项建议,其中,关于试点逐步恢复“T+0”股票交易制度的建议受到广泛关注。田...
微信号:19835369359
添加微信好友, 获取更多信息
复制微信号

日前,《财经》获悉,在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、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将提出多项建议,其中,关于试点逐步恢复“T+0”股票交易制度的建议受到广泛关注。
田轩认为,从交易制度看,中国现行的“T+1”交易制度已无法满足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健康投资生态构建的需要。实施更灵活、公平的交易制度,将是短期内提升投资者获得感、实现市场投融资两端动态平衡的重要抓手。
“T+1”交易制度是中国A股市场实行的交易制度,而国际主要的股票交易市场大多实行“T+0”交易制度。近年来,随着A股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制度创新的持续深入,业界对于“T+1”交易制度的争议也从未停止。
田轩表示,“T+1”交易制度有违市场公平性,按照现行“T+1”交易制度,一旦当日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,大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、ETF套利、融资融券反向操作来弥补损失甚至可以盈利,而中小投资者一旦操作失误,当日亏损无法挽回。这不仅有悖于市场公平性原则,也将对金融市场稳定产生不利影响。并且,“T+1”交易制度限制下,投资者因担心投资风险,会出现持仓趋同的交易僵化现象,这也将加重市场特别是中小盘股的流动性危机。
另外,田轩认为,股票市场交易制度与股指期货市场交易制度存在错配。
“由于中国股指期货市场实行‘T+0’交易制度,当天买入的股指期货可当日卖出,同时可以进行多头交易和空头交易,大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在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做对冲交易。但受制于期货市场的高门槛,中小投资者很难进入期货市场,只能寄望于股票市场单边多头交易。这样的情况下,一旦机构投资者在期货市场进行做空交易,股票价格下跌,股票市场交易者将无法及时止损。因此,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交易制度的不匹配,增加了投资者的市场风险,不利于市场稳定以及资本市场投资功能的稳定健康发展。”田轩称。
他还表示,“T+1”交易制度不利于促进股票市场的活跃,降低了股票的流动性,“由于投资者当日购买的股票当日不能卖出,股票投资者的资金一旦购买股票,无论结果是盈利还是亏损,当日都无法兑现。同时,已占用的购股资金也会产生较大的机会成本。资金使用效率的降低,将加重投资者心理负担,特别当股票市场行情低迷时,投资者由于担心当日的股票难以盈利甚至亏损而减少股票购买数量。潜在股票投资者也可能会因为担心一天股票波动过大、损失较多而对股市望而却步。长期来看,这将对整个市场的流动性产生影响。”
对此,田轩提出以下建议:
一是试点逐步恢复“T+0”股票交易制度。在主板市场蓝筹股试点并逐步扩大“T+0”交易制度范围,由单日单次向单日多次过渡,由个人投资者向机构投资者过渡,直至完全覆盖。以上交所单次“T+0”交易制度研究为出发点,循序渐进,将“T+0”交易制度从主板市场逐步有序推广到其他各个板块,最终实现在A股板块的全覆盖,并逐渐统一各板块涨跌幅标准。
二是出台配套的风险监管措施,防止市场大幅波动。采取保证金制度、对投资者账户进行定期评估、限制不良交易账户等风险监管措施预防“T+0”制度可能带来的风险,维护市场稳定。
三是采取更精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。在投资者准入门槛设置时,从资产规模及投资经验等角度对投资者进行区分,采取账户金额分开管理、实行特别报价制度、限定“T+0”交易频次或交易规模等措施防止投资风险。
四是严格落实《证券法》,完善证券交易法治化监管。完善市场监察系统交易预警体系建设,及时发现异常交易。出台发行后续配套的追责和处罚机制并严格执行,加强各部门联动机制,严厉打击财务造假、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,提高处罚力度。进一步推进《刑法》的修订,追究个人责任,提高刑期上限,大幅提高证券违法犯罪的成本。
五是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抓手,进一步增强市场交易透明度。加大信息资料的审核范围,通过有效监管、持续监管、分类监管、科技监管,根据主体不同逐步推进差异化信息披露;构建民事、行政、刑事互补的法律惩处机制,加大违规违法惩处力度,压实中介机构职责,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、专业把关,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、真实披露,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。


{内容随机加粗}{/内容随机加粗}
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

作者:819848本文地址:http://jmgas.cn/post/14980.html发布于 03-05
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固收债券网